今天,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海口市教育局5月9日印发关于《海口市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海口市乡镇幼儿园小中大班各年级5月13日开学;城区幼儿园大班5月18日开学;城区幼儿园中班、小班5月25日开学。

  《方案》明确,各区防疫指挥部要强化社区与教育、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筑牢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证照齐全且符合开学条件的幼儿园于2020年5月11日前提出开学申请。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机构发放准予开学通知。

  根据要求,各区防疫指挥部要严格把握开学验收标准,没有组织开学方案审核和实地验收的不能开学;实地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开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突出的不能开学;校园防控管理不到位的不能开学,存在问题的要整改到位再开学。验收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不得开学。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幼儿园要做好开学前各项工作,确保园区师生生命安全。其中,返园当日,家长返园办理注册手续时间应错开上班交通高峰,要分年级分班级错时报到,防止报到当日校门口交通拥挤和家长大量聚集;所有教职员工、家长进校必须符合健康条件,进校前必须接受测体温。各园要提前筹划,妥善做好家长办理注册和放置行李物品等安排。在疫情结束前,各幼儿园停止组织聚集幼儿的园内外大型集体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原则上不组织幼儿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师生春秋游,不组织任何在幼儿园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