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三亚城郊法院日前宣判一起“酒托女”诈骗案。三名面容姣好女性,通过红酒勾兑,将19元低廉的酒哄抬至1880元,获取暴利。三亚城郊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酒托女及同伙薛某文、陈某超、韩某庆三人二年四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刑期。

  “90后”的薛某文、陈某超、韩某庆来自黑龙江省,在三亚开餐馆,利用“酒托女”带不同男性来到餐馆消费,通过廉价酒勾兑以天价卖出,这些男性动辄花数千元。

  2017年8月27日21时许,黄某接受社交网站新认识女性朋友曹梦的邀请到“海鲜大咖餐厅”吃饭,点了一份海鲜大杂烩套餐、一组鸡尾酒和两瓶红酒,黄某在买单时花费了3530元。

  同年,8月28日19时许,范某也被网上新认识的朋友小雪约至“海鲜大咖餐厅”吃饭,两人吃了一份海鲜大杂烩套餐和三瓶红酒,范某花费了4707元。同年,9月2日18时许,金某和网上新认识的朋友王欣在“海鲜大咖餐厅”吃饭,一份海鲜大杂烩套餐和两瓶红酒,让金某花费了2230元。

  据了解,自2017年8月22日至9月4日,曹梦和5位男性客人到“海鲜大咖餐厅”共消费10190元,王欣和5位男性客人到“海鲜大咖餐厅”共消费7410元,小雪和5位男性客人到“海鲜大咖餐厅”共消费9117元,而曹梦、王欣、小雪也都是杨某姗、郭某宝、张某众多假名字中的一个,她们都是陈某超招聘来的“酒托女”。

  2017年8月初,薛某文、陈某超、韩某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陈某超提议开一家餐厅,以“酒托女”诱骗男性客人到餐厅里消费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该提议得到薛某文、韩某庆的支持。三人经过商议,最后商定由薛某文负责出资及租赁店面,陈某超负责招聘“酒托女”、保安人员、利益分成计算及发放,韩某庆负责餐厅日常工作及收银,获得的利益按一定比例分成。

  同年8月9日,薛某文出资租赁了位于三亚市农垦医院对面的某旅租二楼的店面作为餐厅的经营场所,取名为“海鲜大咖餐厅”,8月18日正式营业。从2017年8月18日至9月4日营业期间,陈某超招聘了“酒托女”张某、杨某姗、郭某宝及保安看场人员。

  在经营的过程中,陈某超通过支付提成的方式,让网络上的“键盘号”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并表达出与被害人约会的意愿,在取得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之后,将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发给由陈某超雇佣的传号手“三亚店主”,再由“三亚店主”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发给“酒托女”张某、杨某姗、郭某宝,让该三人分别冒充护士、游客、老师等身份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到“海鲜大咖餐厅”内消费。

  韩某庆将价格仅为每瓶19元的红酒与雪碧、绿茶、红茶等饮料勾兑,以每瓶220元至18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获取非法利益。在此期间以此方式作案十五起,涉案金额达26717元。

  案发后,公安民警到“海鲜大咖餐厅”将韩某庆、杨某姗、张某抓获归案,其他被告人陆续被传唤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六被告人家属已主动将赃款共计26717元退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院将退缴的赃款中的13797元退还给六名被害人,上述部分被害人对六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文、陈某超、韩某庆、杨某姗、郭某宝、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酒托女”诱骗男性客人到餐厅消费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共同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薛某文、陈某超、韩某庆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姗、郭某宝、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而经社会调查,陈某超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不宜对其宣告缓刑。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薛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韩某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某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郭某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