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全力保障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该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据了解,今年4月中旬,为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海口市交警支队暂停执行货车入市限行措施,除海秀快速路外,海口市中心城区一律取消货车入市限行。随着海口疫情防控工作保持持续可控、稳定向好局面,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有序推进,海口市区内道路交通流量也持续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益增大。对此,海口市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措施恢复后,将通过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管理。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的要求,在限行时段内勿驾驶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对于货车在限行时段内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

  二、货车 24 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三、限行对象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24 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中型(不含)以下货车

  1、每日 6:00 至 9:00,16:30 至 19:30 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 24 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 6:00 至 21:00 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 24 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 9 号交警支队 B1017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