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东方市道路交通安全,现将截至5月23日,对东方市公路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车辆逾期未检验情况通告如下:

  东方交警温馨提醒: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同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现场查处的逾期未检验车辆依法扣留。

  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办理车辆检验业务,否则会给您带来出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