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5月28日,屯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即以李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团伙核心者被告人李某涛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7年不等的刑期,其余2名一般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的刑期。至此,屯昌县法院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的积案清零任务圆满完成。

  自2013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涛多次纠集被告人王某伟、陈某民、王某港、王某宁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2014年被认定为以被告人李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被打击处理。被告人李某涛、王某宁、王某港、王某伟、陈某民等人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纠集在一起,在屯昌县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原本长期盘踞在屯昌县城车站一带的张某国、何某华、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加入该团伙,逐渐形成以李某涛、张某国为首,骨干团伙成员为王某宁、陈某民、王某港、王某伟,一般成员为何某华、徐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在屯昌县城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