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意见的通知》,拟划定东至文化北路、文化中路;南至解放西路;西至文明北路、环城西路;北至文化北路与文明北路的交汇处的闭合区域为禁用区,现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20日(共10天)。

  通知指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是指装配有柴油机的、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机械等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非道路用卡车等。

  通知要求,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相应阶段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2020年7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本县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进行改正,处五千元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排放标准等信息申报登记。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进行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在禁用区内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于2020年9月底前办理编码登记,新购置的,应在购置之日起45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申报登记方式:通过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监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或联系调查登记单位开展申报登记。联系电话:0898-6763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