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周晓梦)6月1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加快环评审批“操作事项”,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要求,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内容共包括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四部分。

  其中,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部分,明确提出对列为省重大、省重点项目中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环评审批是项目落地的“通行证”之一,《细则》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有效服务,加快环评审批。

  加快审批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细则》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各项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的,应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