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平 通讯员 黄少玲)7月15日下午,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东方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涉嫌受贿罪一案,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各机关单位代表3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履职过程中为庄某山、符某平、符某盛等违法犯罪人员在从事非法采砂、非法囤砂等违法活动中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数额达37.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7.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直观地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东方法院将持续发挥旁听庭审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普法课堂,切实做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