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由东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权、周某辉、关某太等10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该案涉案犯罪人员、指控犯罪罪名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东方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符致俊亲自担任审判长,敲响向恶势力犯罪亮剑的法槌,当天,被告人家属及东方车站派出所、棋子湾车站派出所、乐东车站派出所12名民警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权自2010年当选东方市四更镇四而村主任以来,利用其在村内的宗族势力,扶持被告人周某辉为四而村副主任,亲信关某太、吴某为村干部,与生产队长翁某光、吴某贤长期纠集在一起,孤立排挤村书记和村党支部,把持基层政权,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吴某权于2016年卸任村主任后,扶持关某太当选为四而村主任兼书记,继续为非作恶,获取不法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权、周某辉、吴某、关某太、翁某光、吴某贤、吴某菊、吴某姐、翁某录、吴某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以吴某权为首,,周某辉、吴某、关某太为骨干成员,翁某光、吴某贤、吴某菊、吴某姐、翁某录、吴某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理案件后,东方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庭前部署会议,认真细致的准备了庭审保障方案,从疫情防控、警力配置、车辆安排、警械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详尽的安排,对审判庭、羁押室、提押用车等相关场所、设备进行全面的消毒,并要求参与庭审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全力保障庭审安全。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阐释,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的保障,庭审持续了一天。鉴于涉案被告人数众多,证据繁多,犯罪事实复杂,该案择期宣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方市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彰显人民法院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