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客户和公司费用共计七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责令被告人杨某向公司退还占用款74474元。

  海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底,杨某(海南文昌人,现年27岁)入职海南某人力有限公司任职业务员,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公司客户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52154元占为己有。期间其还虚构有客户公司需要派遣劳务,分多次将海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人民币22320元劳务费支付到其朋友周某、何某、符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内,再由周某、何某等人转给自己,以上款项均用于其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

  2019年5月2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杨某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共计744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责令被告人杨某向被害单位海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退赔赃款744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