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市某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谭某有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谭某有与私营企业老板郑某某私交很好。2005年某晚,谭某有患脑出血重病期间,郑某某及时为谭某有联系医疗专家进行救治,谭某有十分感激。

  1998年,谭某有任儋州市某某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2010年至2011年,在公司关停改制期间,谭某有违反国家规定,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公司位于儋州市某处的126.058亩土地以379.143万元价格低价卖给郑某某的儋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倒签协议时间以掩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事实。

  此后,郑某某实际控制了这126.058亩土地,并将其中的106.16亩卖给某公司、5835.7平方米卖给陈某甲和陈某乙,并在谭某有的配合下完成过户手续。

  经土地价格评估认定,2011年上述涉案126.058亩土地地价为7384.0446万元,评估价与协议处置价差值达7004.901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5日,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涉案财物共计3125.2122万元。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有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126.058亩土地低价出售,造成损失7004.901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谭某有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