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连续几日沟通、调解,该院一起失火罪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华终于接受了赔偿条件,同意和被告人握手言和,该案民事部分案结案。

  起因:清理杂草导致森林失火

  据悉,王某荣为了清理砍伐橡胶树遗留的枯枝和杂草,用打火机引燃枯枝和杂草后便离开现场。15时许,王某荣发现火势蔓延到王某华等人林地,随后王某荣和王某华等村民一同灭火。之后,澄迈县检察院以犯失火罪将被告人王某荣移交澄迈法院提请公诉。

  矛盾: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案发后,王某荣已就失火造成的损失与其他4人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了其他4人的经济损失,但始终无法与王某华达成赔偿协议。经澄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两次调解仍未果,因些两人矛盾渐起,案件移送澄迈法院后,王某华向澄迈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多次组织调解终于化解矛盾

  案件起诉到澄迈法院后,澄迈法院法官经过认真查阅案卷,审阅案件事实,发现王某荣和王某华系同村人,两人系同族,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此次王某荣因为清理杂草导致失火,王某华发现后还积极参与了扑火、救火,两人不必要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矛盾,多元化调解更能化解纠纷,在澄迈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对两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最后王某华接受了王某荣提出的赔偿条件,两人在澄迈法院调解室握手言和,表示本案民事部分案了结。

  澄迈法院认为,法院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隐形社会矛盾,诉前调解和诉前指导不仅节约了审判成本,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法院真正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