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12月4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申报2020年汽车促消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对汽车促消费活动给予疫情防控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最高10万元补助。

  《通知》指出,申报企业(机构)必须在海南省注册,并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机构)(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通知》明确,申报的单场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含),单场活动期间销售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汽车促消费活动举办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递交材料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受理。满足申报条件的活动,对其广告宣传费、疫情防控费两项支出项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项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补助申报方式由活动主办(承办)主体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肆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提交至海南省商务厅消费处,海南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审批,并拨付资金。

  附:补助申报材料共十四种

  (一)《2020年海南省汽车促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三)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四)2020年度任意自然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的(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活动总结报告;

  (八)活动主体方提供销售额统计证明;

  (九)体现活动全貌的照片不少于6张(包括开幕式、特装展位、标准展位、配套活动),不少于1分钟视频;

  (十)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活动宣传和疫情防控证明材料: 1、宣传广告费清单、宣传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2、防疫物资采购合同与发票、防疫人员费用发票(收据)复印件;

  (十二)现场布置图、参展商名录;

  (十三)对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承诺声明;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王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