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三亚交警崖州大队在崖城大桥北桥头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依法拦截一辆川Y5***7号牌的小型轿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喻某(男,31岁)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路管员进一步核查,喻某曾于2014年在四川省酒驾被查,证实喻某属于二次酒驾。

  喻某因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0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亚交警温馨提示:交通安全不能忽视,请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