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包括核酸检测价格与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最高指导价从160元/人次调整为98元/人次。

  《通知》指出,为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压力,保障检测试剂供给,近期我省组织实施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相关试剂产品集中采购,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采购价格。结合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经研究,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其中包括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疗服务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包括核酸检测价格与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最高指导价从160元/人次调整为98元/人次;属于政府调拨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测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继续按照最高指导价60元/人次(仅为核酸检测价格,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标准执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最高指导价从80元(含检测试剂)调整为30元(不含检测试剂)。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按照新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检测收费和医保结算等工作。

  《通知》强调,除调整以上两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其他规定仍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