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诚信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减少老百姓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时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海口安居房申请将试行诚承诺制,部分证明材料无须提交。

  《公告》明确,市民申请安居房时无须提交个人住房情况证明,由审核人员在全省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核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只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安居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除高层次人才、柔性、急需紧缺人才等已发放认定证书人才外,其它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须提交人才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