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修订完成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等13件规范性文件自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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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今年5月份,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6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6月至7月,根据清理工作安排,经多次研究后,最终确定拟保留3件规范性文件,修订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3件。7月16日至26日,通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将清理及修改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对16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对照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在修改的主要情况上,商报记者注意到,一是通报批评原来不属于行政处罚,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作了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后,此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13件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通报中带有批评性质的规定,因缺少上位法依据需相应进行调整。

  二是对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设定了“黑名单”及相关惩戒措施的规定,因缺少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需相应进行调整。涉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据商报记者统计,这13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规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规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海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规则》、《海南省农村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