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就研究起草的《海南省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知识产权联盟有建立知识产权研发体系等9大主要任务,经批准对成员单位外对象开展活动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知识产权联盟有9大主要任务
《办法》明确联盟的主要任务、组建、备案、运行、管理和考核等事项,旨在加强海南省知识产权联盟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知识产权联盟有序健康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所称知识产权联盟(含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以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为目的的发展联盟,是由两个以上利益高度关联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产业整体利益、为产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而自愿结盟形成的联合体,是基于知识产权资源融合与战略运用的新型协作发展组织。
《办法》指出,联盟应遵循“自愿、开放、互惠、共赢”的原则组织建设,广泛吸纳行业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积极参与。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全省备案联盟的管理工作。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联盟的备案推荐,以及备案联盟的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业务指导。
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办法》,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加强地理标志运用和管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业辅导制度、开展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这9项。
知识产权联盟的设立有5个条件
《办法》强调,重点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南繁育种、深海科技、航天科技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交流合作和维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联盟的设立有5个条件。一是联盟理事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是在海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二是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机构等加入联盟。三是所在产业领域一般应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具备组建并开展联盟工作的产业条件。四是各联盟成员单位具备共同利益诉求,具有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内在动力和强烈意愿;在所在产业领域具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积累,可以形成知识产权集聚或互补优势;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五是具有联盟章程和联盟设立所必须的资源和投入。
在联盟的设立程序上,《办法》规定,联盟发起成员单位提出组建联盟意向或要约;召开联盟筹建工作会,经充分沟通和协商;成立筹建工作组,制定组建计划和方案;筹建工作组制定联盟章程草案,起草相关工作及管理制度;筹备组建联盟工作机构。召开首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联盟章程和设立联盟的决定,确定联盟名称,设立联盟工作机构等。
经批准对成员单位外对象开展活动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表示,联盟应制定联盟章程。联盟采用合作组织式,联盟全部成员单位,以联盟章程为基础,组成合作型组织,并以此实现知识产权联盟的管理和运行。通常情况下,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在保持法律地位独立的基础上,开展战略性合作。联盟实行自愿和事后备案,凡符合联盟备案条件,并完成联盟组建的均可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联盟应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应由海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办法》要求,备案联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市场良性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未经批准,备案联盟不得擅自以省知识产权局或其他党和政府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擅自以“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的名义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开展活动;备案联盟开展的各类工作,原则上限定于成员单位内部之间,经批准对成员单位外对象开展活动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等。
此外,备案联盟存在组织管理散乱或长期不正常开展工作,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敦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的,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并及时报省知识产权局撤销备案。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表示,有关单位或公众可以通过2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电子邮箱:yfc_hnipa@hainan.gov.cn。二是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 8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403办公室。在电子邮件或信封上注明“《海南省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