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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今起严查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A-A+2013年9月17日08:10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原标题【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海南交警严查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中秋节”小长假和“国庆节”黄金周即将来临,我省进入旅游旺季和交通运输高峰,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集中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交通事故。9月17日,我省交警参加全国统一行动,集中查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集中统一行动的整治重点道路为高速公路,各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多的国省道,学校周边道路,危爆物品企业周边道路。整治重点车辆为公路客运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重型货车,危爆物品运输车。整治重点违法为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重型货车逾期未检未报废、违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爆物品运输车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同时,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路面执勤警力,加大对高速公路、城区主要道路、重点旅游景区和国、省道路等巡逻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开展二轮摩托车及电动二轮车、酒驾、毒驾等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集中打击行动,适时集中整治违法停车、不按信号通行、遮挡号牌及不悬挂号牌等涉牌涉证及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高道路安全行车条件和通行效率;“两节”期间,加强城区道路和旅游景区道路及停车场的重点管理,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分流路线,做好交通疏导,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及停车,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确保重点道路不堵、不乱;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必须记12分并组织卸客转运;对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的,必须记12分;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要强制落地休息;对公路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未落实接驳运输的,要强制休息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对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要严格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运输车违法运输的,要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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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出动警力337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05起,查扣车辆301辆。此外,各区“三车”整治组出动30人次,查扣“三车”9辆。

  9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全局出动警力337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05起(其中劝导行人75起、处罚交通违法行人295起),查扣车辆301辆(其中汽车2辆、摩托车40辆、电动自行车259辆)。此外,各区“三车”整治组出动30人次,查扣“三车”9辆。

  整治行动以来,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99422起(其中劝导行人197862起),查扣违法车辆57070辆(其中汽车1540辆,摩托车6974辆,电动自行车48556辆),行政拘留83人。各区“三车”整治组累计查扣“三车”122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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