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5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通讯员 成晓)1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获悉,4月份,海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6%。全省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2%,非食品价格上涨2.0%;消费品价格上涨1.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7%。
从同比来看,4月份,八大类中除了烟酒价格下降2.2%外,其他类均有不同程度上涨。食品价格上涨1.2%,衣着价格上涨0.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6%,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1.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0%,居住价格上涨3.9%。
在食品方面,粮食价格上涨3.2% ,肉禽及其制品下降0.5%(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2%),鲜菜价格下降6.1%,水产品价格上涨4.0%,鲜果上涨14.5%,蛋价格上涨1.2%。
从环比来看,4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8%,其中城市下降0.6%,农村下降1.3%。全省食品价格环比下降2.1%,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下降1.0%,服务项目价格持平。
八大类呈三升一平四降态势,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9%,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上涨0.4%,居住价格上涨0.1%;食品价格下降2.1%,烟酒价格下降0.2%,衣着价格下降0.2%,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
在食品方面,粮食价格下降0.2%,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2.0%(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1%),水产品价格下降2.1%,鲜菜价格下降11.8%,鲜果价格上涨4.6%,蛋价格下降0.1%。
据测算,4月份1.7%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新涨价因素约为-0.2个百分点,翘尾因素约为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