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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侦破特大制售假酒案 中外名酒一应俱全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7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警方查获的部分假酒警方查获的部分假酒
犯罪嫌疑人指认假酒仓库犯罪嫌疑人指认假酒仓库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日电(记者吉羽)近日,海口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全国8省区11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0余人,缴获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品牌名酒及压盖机、封口机、启瓶器等制假设备一大批。

  据了解,2012年底,公安部决定于2013年1月至11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假专项行动。海口警方审时度势,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把打假专项行动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工作。2013年1月,海口警方经侦部门经一个多月的仔细梳理、排查,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伙广西籍人员在海口周边城乡结合部长期从事制售假酒活动,并形成分工产业化,批发包材、收购酒瓶、制作假酒、发货销售等环节自成一体,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大有做强做大之势。海口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

  2013年4月,经开展大量外围调查工作,专案组初步查清该广西籍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及部分犯罪事实,同时发现该犯罪团伙的上游犯罪活动涉及广东、广西、浙江、江苏、四川、云南、贵州等7个省区10个市。鉴于案情重大,海口警方将案件情况层报公安部,建议发起集群战役,

  2013年5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海口警方与岛外各地警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基本查清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落脚点、制作储存窝点、销售网络、银行帐号、交通运输等情况,收网时机日趋成熟。经报公安部同意,海口警方决定于6月25日同时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还未灌装假酒的酒瓶还未灌装假酒的酒瓶
假酒仓库装假酒仓库装
犯罪嫌疑人指认假酒原料犯罪嫌疑人指认假酒原料

  6月25日10时,全国8省区11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当日,海口警方作为该集群战役发起地、主战地,抽调全市经侦、特警、派出所120余名警力分成12个行动小组,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的亲自指挥下,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7人,打掉犯罪团伙4个,捣毁犯罪窝点18个,缴获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红花郎、天之蓝、海之蓝、泸州老窖、路易十三、轩尼诗、蓝带马爹利等品牌名酒共计1200余瓶,各类高档酒瓶、包材12000余套,压盖机、封口机、启瓶器、打包机、电吹风、灌酒器、清洁桶等制假设备35台(个);立、破假冒注册商标案件6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涉案的其它7省区立破案件3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0余人,总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该集群战役是海口市公安局发起的首个打假专项行动全国集群战役,也是海南省公安机关发起的涉案省、市区最多的全国集群战役。

  经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海(男,38岁,广西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从浙江省温州市购进制作假酒包装材料和各种名酒的商标标识,自购制假设备,雇用犯罪嫌疑人龙某之(男,44岁,江西人)等人为其在海口收购各种名酒的空酒瓶,租用海口市高坡上村和高坡下村两处出租屋作为制作假酒窝点,长期从事制作假酒活动,并将制作的假酒销售到海口市多家酒行。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海还将购进的酒类注册商标标识、包装材料、酒瓶高价销售给海口市其它犯罪团伙获取非法利益。此外,部分假酒和包装材料、酒瓶等还销往省外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邹某(男,33岁,广西人,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从犯罪嫌疑人李某海处购进制作假酒包材和各种名酒商标标识,租用海口市红星村两处出租屋作为制作假酒窝点,自购制假设备,雇用犯罪嫌疑人邹志某(男,42岁,广西人,在逃)、邹润某(男,18岁,广西人)等人为其制作假酒。然后再将假酒销售给海口市西沙路108号的隆之顺酒业等商户。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海还将购进的酒类注册商标标识和各种名酒的包材、酒瓶高价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4岁,广西人)、邹某林(男,27岁,广西人)等人。犯罪嫌疑人刘某、邹某林等人购买包材、酒瓶、标识等制假材料后,采取自带制假工具、材料上门为客户制作假酒的方式从事犯罪活动。

  此次打击行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目前,海口警方正在进一步巩固和深挖扩大打击成果。(通讯员张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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