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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90后”少年因没钱上网结伙抢劫路人获刑

A-A+2013年8月1日08:33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31日电(肖霈)三名90后少年正是花样年华,不曾想,为弄钱上网玩乐,竟连番抢劫路人,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作出了判决。

  据悉,阿黄和阿三同龄,今年18岁,是表兄弟。阿武今年才15岁,三人都是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在海口市跟着周某玩乐。因没钱上网,在周某的提议下,四人决定抢劫。

  2012年10月31日23时30分,在阿黄提议下,周某(另案处理)、阿三和阿武等四人携带斧头窜至海口市凤翔东路中石化加油站旁的一条小巷处,将王某拦住威胁其交出手机,王某被迫交出一部中兴V-880手机,得手后四人将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500元用于挥霍。经鉴定,被抢的中兴V-880手机价值人民币365元。

  作案得手后的第二天傍晚,阿黄在海口市凤翔东路一电子游戏厅看到符某、郭某拿着手机,便叫上周某(另案处理)找人跟踪两人准备实施抢劫,随后阿三、阿武和周某携带斧头跟踪两害人至海口市凤翔东路中石化加油站旁的一条小巷处将其二人围住,威胁二人交出手机,符某急中生智假装是路人儿子大呼“爸爸”求助,但路人并没意识到这是抢劫而被四人识破,阿三和阿武便对符某拳打脚踢,周某则持斧头将符某头部打伤,符某、郭某被迫各交出手机一部。这两部手机过于破旧一直未能脱手。经鉴定,符某被抢的海尔I1617型手机价值人民币479元,另一部手机价值无法鉴定。

  2012年11月21日,阿三和阿武在海口市南北水果市场旁开房玩乐时被公安查获,在两人供述下阿黄和周某也被抓到案。

  案发后,阿武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0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阿黄和阿三的亲属于各赔偿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良好。加之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判处阿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阿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阿武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通讯员何声章、薛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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