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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两职工拒搬迁致房产项目5年未开工 13日被强拆

A-A+2013年9月15日07:58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三亚9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邓松)三亚田独供销社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建成后,供销社职工待遇和住宿条件将得以改善。但该社两户职工因不满补偿条件拒绝搬迁,导致项目搁置了5年多无法开工。9月13日,经三亚主管部门和两级法院裁决、裁定后,三亚市相关部门对这两户职工的宿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宿舍拆除后仍按照原标准赔偿 过渡期内按相关规定安置。

  28户职2户拒绝搬迁

  于三亚市吉阳镇(原田独镇)原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土地上,原本有28户三亚田独供销社职工居住。由于该供销社效益较差,为让企业脱困,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2007年,三亚田独供销社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与开发商合作房地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供销社职工将无偿分配到一套商品房,同时开发商还将为供销社建设一栋3层楼高的临街商铺,届时,商铺收益将归全体供销社职工所有。

  “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做拆迁补偿工作,就因为这两户职工,这个项目拖了5年多。”三亚市田独供销社主任陈学义介绍称,除了分配一套商品房外,职工原有宿舍以及宿舍周边的青苗等附着物都将依照政府标准予以赔偿,但职工陈芬、颜振武认为赔偿标准太低,拒绝搬迁。

  职工陈芬告诉南海网记者,他所居住的宿舍在1992年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所得,并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陈某芬使用总面积共计225平方米;该宿舍转让后,其房地产权属职工个人所有。”

  “我的房子和土地200多平米,让他们赔偿两套房子不过分吧,我们六七口人,一套房子哪里住的下?”陈芬说。

  陈学义称,整个土地属于政府划拨地,陈芬、颜振武当年签订的合同均不合法。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陈学义还称,如果满足陈芬、颜振武的补偿要求,对于其他职工而言有失公平。

  两部门裁定(决)对两户房屋予以拆除

  据了解,田独供销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供销社,该社于2007年将名下拥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地号为16-03-15号宗地,作为合作资本,与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翠景蓝湾”。

  据田独供销社主任陈学义介绍,此次开发合作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率为85%。“这是一个有利于全体职工的开发项目。”陈学义称,为保证项目得以及时开工建设,田独供销社及市联社领导班子多次与陈芬与颜振武2户职工协商处理未果。

  在此情况下,田独供销社依法向三亚市住建局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三亚市住建设局裁定“翠景蓝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的行为合法,并将《裁决书》下达后,陈芬、颜振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随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30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申请执行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1月7日作出的《裁决书》予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陈芬、颜振武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完毕,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据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陈芬和颜振武两户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进展。经三亚市城郊法院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呈文司法建议书,并由三亚市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明确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住建局、吉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翠景蓝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职工宿舍拆除后仍按原标准赔偿

  9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对陈芬、颜振武两栋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田独供销社主任陈学义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对两户职工的房屋以及房屋周边的附着物进行评估等级,赔偿将按照政府标准予以执行,与此同时,两户人家将分别获得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过渡期内,将按照相关规定由供销社租赁或出资为陈芬、颜振武安排过渡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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