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常殴打妻子与妻子的亲戚结怨,双方矛盾激化后,文昌一男持刀杀死2名亲戚,12月10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云逢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云逢冠系文昌市一名农民,因经常殴打妻子,与妻子的亲戚高某冠等人产生矛盾。后来高某冠承包的鱼塘出现大量死鱼现象,高某冠怀疑是云逢冠所为。
2014年4月6日13时30分左右,高某冠、高某京骑车到文昌公坡镇后坡山村云逢冠家,质问其是否毒死其饲养的鱼,并动手打了云逢冠。云逢冠挣脱后跑到自家厨房外拿起两把单刃尖刀,转身冲向高某冠、高某京。高某冠、高某京见状,也持砖头冲上去与云逢冠对打。
在对打中,云逢冠持刀先后刺了高某冠二人,且在两人退回时追进巷子里继续捅刺二人。高某京被刺中胸部5刀后摔倒在小巷内死亡,高某冠被刺中胸部4刀后逃向村口求救。听到高某冠打电话求救,回到家后的云逢冠又持一条木板冲到村口,朝因负伤已趴在路面上的高某冠身上击打,后被其闻讯赶来的女儿制止。
随后,高某冠在被送医途中死亡。云逢冠在与对方互殴中也被高某京、高某冠持砖头击中了头、手等部位。在回家途中,云逢冠叫邻居打电话报警,回家后又叫女儿报警。民警将云逢冠带回调查。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害人高某冠对于自己饲养的鱼出现大量死亡现象,在尚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无端怀疑系云逢冠所为,并与高某京擅自闯入他家殴打了云逢冠,导致素有结怨的云逢冠矛盾激化。而对于两被害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云逢冠未寻求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对付两被害人,结果导致矛盾升级,进而引发本事件。
在互殴中,云逢冠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云逢冠犯罪后,委托他人代其投案,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还考虑到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不判处云逢冠死刑,立即执行。但可根据本案情况,依法决定对云逢冠限制减刑。
一审宣判后,云逢冠提出上诉。 (记者 王忠新 通讯员 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