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岁女孩应聘模特遭“潜规则”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杨某借公司招聘模特之机,与前来应聘的白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后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杨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宣判此案,维持一审判决。

  外地来京人员杨某原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员工,负责公司招聘模特相关工作。2015年4月20日,离家出走的13周岁女孩白某前来公司应聘。杨某作为面试官,查看了白某的身份证并对其进行面试。之后,杨某将白某带到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白某发生性关系。

  10天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明知应聘者白某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实施奸淫,该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判处。故认定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此判决结果,杨某表示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有两点:其一,杨某认为自己与白某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晓对方年龄;其二,杨某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因此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司负责面试,他在核实包括年龄在内的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上负有高于常人的特殊注意义务,而白某的陈述与上诉人杨某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杨某在面试时看过白某身份证,知晓其真实年龄;另外,杨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而确认一审法院对杨某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对杨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作驳回处理。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该案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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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宣判结束后,市一中院召开发布会。

  据了解,2010年以来,市一中院审理了30余件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案件。在该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