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余某经营养狗场,其间丢了狗,余某怀疑是黄某偷了狗。后来,黄某因事在余某的养狗场内住了两日,黄某走后,余某发现3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了。因养狗场平日少有人来,余某更加确信是黄某偷了钱,新仇旧恨涌上心来,两个人就此闹翻。两人共同的朋友黄某某出面调停,约黄某至余某家中解决,于是就出现了开始的那幕。

  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因债务纠纷而采取捆绑、殴打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有侮辱、殴打情节,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古法)

  来源:东南网-宁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