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太烫起身认错

  “下午3点多的太阳光直射地面,要躺在上面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民警说,小孙可能实在“遭不住”了,没几分钟就主动从地上爬了起来,向民警口述了身份信息,并承认自己的错误。

  民警提示: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摄影 甘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