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廖法官对林俊郎的学习生活有了大致了解。廖法官认为,林俊郎作为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表现老实本分,无不良行为。林俊郎犯罪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因为青少年在心智发育过程中,家庭教育不力,家长疏导不当,家长与孩子双方缺乏深入沟通、交流所致。基于林俊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深刻的悔罪改过之意,且与受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青春懵懂的少男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受害人事后也对林俊郎的行为表示谅解,为使林俊郎能继续接受教育,最大程序减小刑罚对未成年人生活造成的影响。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报柳北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11月18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宣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完毕,柳北法院青少年自愿团队团员还帮助林俊郎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进行后续跟踪帮教,助其能痛改前非,重回社会。

  目前,林俊郎在学校的安排下,已开始在柳州市某企业内就业实习,日常生活也基本恢复正常。

我知道你想问什么我知道你想问什么

  你情我愿的谈恋爱

  为何却会构成强奸罪?

  纵观少年问题,法官有话要说

  本案中林俊郎与受害人原系恋爱关系,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也是自愿的,但是为何却构成强奸罪了呢?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为保护幼女这一相对弱势群体而特别制定的”廖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道,“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其中,《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奸淫幼女作了明确规定,即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对构成强奸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我国法律对幼女群体的保护力度大,以及大力打击针对幼女实施性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决心。

 

  “解决少年问题需要在教育、预防和引导这三方面下功夫,并根据不同青少年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辅导青少年朝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廖法官在谈到如何较好的处理少年问题时表示,少年问题的发生大多是在教育环节上出了问题,因为对于大多数青少年而言,学校就是他们的“小社会”,家庭就是他们的生活圈,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于青少年的心智发育影响极深,特别值得思考的是,家长在孩子面前塑造了怎样的榜样形象,以及学校如何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品行和兴趣爱好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决定了青少年未来心智发育的方向。

  当前,全社会对少年问题越来越重视,以及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发展,公、检、法三个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主动加入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中来,发展并壮大了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的队伍,让很多正处于萌芽阶段的少年问题得到了正确引导和妥善处置。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中心作为柳北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主基地,在普法宣传上也有着自己的亮点和特色,深受全市各中、小院校同学们的喜爱,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据统计,截止12月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共开展普法活动36次,宣传教育64人/次。(通讯员 韦林汕 梁峰)

  来源:柳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