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童言 通讯员 孙文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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