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为首犯,何某、张某为骨干,3人于2017年6月间,纠集张某、卢某、方某、薛某、袁某等社会不法青年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供认,他们以介绍工作为名,通过网络等物色对象,先后将魏某等4名未成年少女骗至或强行带至该团伙成员在棚户区租住的房内,采取非法拘禁、强奸、威胁等手段控制受害少女实施卖淫,时间长达45天之久,为其犯罪团伙敛财近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何某、张某3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5名成员被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