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对方说辞不合理均抱委屈

  昨天,此案在马驹桥法庭开庭审理,面对彼此矛盾的说法,双方均认为对方的说辞不合理。胡强认为,尽管没有直接的影像证据,但欣欣的病历显示,脸部是由于快速力量剐倒,造成脸部触地大面积擦伤,这就能够排除欣欣是因为自己健康等原因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时,只有石婷婷一个人开着电动车路过,无其他第三方干扰。同时,石婷婷在事故发生后,较为迅速地做出了一系列下车返回事发地点的反应。石婷婷还配合家属将欣欣送往医院,并主动办理了就诊卡,还叫来自己的丈夫。从这一系列事实综合分析,欣欣的受伤和石婷婷有着高度可能性,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石婷婷则表示,胡强最开始并没有目击到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据她了解,胡强做过律师,作为有法律思维的人,为何当时不选择报警、不选择保护现场呢?此外,事故发生时是上班时间,路过的车辆很多,不可能只有她一个人在现场。关于就诊卡,她已经忘记是何人办理。

  庭审结束后,石婷婷表示,自己感到很委屈,有些心寒,毕竟当时自己还出于善意前往医院,并垫付了600元医疗费。“我坚决不同意调解。”石婷婷说,自己没撞人,不需要为此赔钱,当时有人劝她赔点钱算了,但她心里过不去这个坎。

  昨日,此案并未当庭裁决。

  法官一般运用自由裁量权判决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此类案件由于没有监控视频资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败诉风险。但是结合其他证据和细节,法官也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判断,比如被告在没有撞人且没有主动救人的情况下,为何陪同女童家属去医院,正常人的反应通常是当场反驳。此外,法官一般会结合医院和警方提供的细节等做出推断。

  由于没有直接的视频证据,一般而言,此类案件如果原告胜诉,其索赔金额也很难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