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巨的救赎

  重重困境之下,检察官和社工们依然不遗余力地慢慢矫正着少年们的行为。和小杰同案的小雄,似乎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可能。

  17岁的小雄和小杰是同案犯,在看守所关押7个月后,他们同时被保释,并分配到了不同的观护基地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李涵完整地见证了小雄的观护历程,深知这位“问题少年”在回归社会中走过的波折。

  “一开始孩子是很难适应的,他中途随时都想出去抽颗烟,他觉得现在没有那么忙,累了,我出去休息一下,这个在很多单位都不是被允许的,他自己会判断,我觉得没什么,现在没有事干,我可以出去抽颗烟,或者是怎么样,但是在被管理的时候,他就有情绪,他不服气,就容易发生冲突。”

  正是在与规则、规矩的磨合中,小雄慢慢理解着必须遵守的秩序,并一点点积累起“得到宽宥”的资本。2017年5月16日,他结束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恢复了自由, 并带着在观护基地赚到的一万元钱回到了宁夏老家。

  没有谁比小雄自己更清楚“附条件不起诉”给他带来的改变。当他带着教育的口吻跟小杰说到: “你看,同样是这么长时间,我攒了一万块钱,我在外面工作,舒舒服服的,能抽烟,能吃饭,能吃自己想吃的饭,不用在看守所里面,我还能给家里攒这么多钱,你看你现在有什么”时,言语里分明有点小小的骄傲。

  涉罪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得到宽宥?

  2016年,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占2.93%。此外,2016年1月到11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2377人,不起诉477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3808人。

  既然是犯罪,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宽宥?这样的法律对犯罪行为是不是一种放纵呢?

  何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绝大部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不就是单亲的,要不就是留守的,要不就是受各种不良信息所影响的,考虑这些因素,法律对未成年人应该有一个不同于成年人的态度。不是为了惩罚他,更重要的是在这么一个特殊的生理发育阶段,心理发育阶段,要给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让他在转向成人以后能够回到正常的社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