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演员黄奕在某媒体看到两篇转载了黄毅清微博的文章后,认为这两篇文章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后黄奕将某媒体和前夫黄毅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黄奕诉讼请求,黄奕不服上诉。
昨日,黄奕起诉前夫及某媒体侵犯名誉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黄奕本人到庭,称黄毅清对其攻击没有停止。黄毅清代理律师则表示,涉诉报道内容与黄毅清无关,黄毅清微博也不存在诽谤和侮辱。
黄奕起诉一审被驳 涉诉文章已删
演员黄奕诉称,其与黄毅清原为夫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11月,黄奕发现某媒体发布了两篇涉及自己的文章,全文转载了黄毅清微博所发布的博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至法院索赔。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媒体发布的两篇涉案文章均系转载,标题中的内容亦来源于文章之中,不能认定被告媒体对该转载文章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不宜认定为侵权。被告媒体在收到黄奕诉状后及时将涉诉两篇文章删除,已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黄奕作为公众人物,其应当对公众、媒体的评论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媒体所转载的涉案文章内容,被认定为已侵害其名誉权。黄奕要求被告媒体承担侵权责任之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此外,黄奕已就黄毅清的微博内容是否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另案起诉,本案中涉及的文章,并非被告黄毅清所撰写,黄奕要求被告黄毅清就涉案两篇文章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12月27日,西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黄奕诉讼请求。黄奕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