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冬虫夏草也有相当多的古籍记载。冬虫夏草最早见于公元8世纪的《月王药诊》,指其能“治肺部疾病”。到了南北宋,汉族称冬虫夏草为“雪蚕”(北宋《嘉祐杂志》中首载)和“冰蛆”(南宋《癸辛杂识》中首载)。明代中期,李时珍将雪蚕收入《本草纲目·卷三十九》,称其“甘寒无毒”,能“解内热渴疾”。

  如果以古籍的记载来衡量,那冬虫夏草似乎是具有药物功效的,但并没有记载其有保健品的功效。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就是对中药复方制剂给出了“满足古籍记载,就不必提供临床试验结果和数据”的要求,并未提及其他单一的中药。

  因此,CFDA强调对冬虫夏草必须提供对人体健康有特殊功效的证据,说明CFDA终于开始在中药的功效上,无论是治疗还是保健功能的认定上,都开始迈向现代,倾向于用科学试验来检验中药的实际效果。这对于中医药的发展,无疑是好事。从公众健康的角度看,这更是巨大利好。

  □张田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