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的肇事者

  19时58分,崔惠生已经走出了前述监控的范围。崔惠生的儿子猜想,崔惠生也许想到距离150米外的地方示警,才能让过往司机及早做出反应。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

  在崔惠生示警的同一时间,另一辆车正沿荣乌高速由西向东行驶:已拿驾照17年的冯秋霆正载着他的儿子,以及他的朋友刘香芝及其女儿。

  询问笔录显示,20时15分许,冯秋霆想超过前方的大货车,打了转向后变换车道,以约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超过大货车。刚超过车,他发现前方一片灯光,就减速为每小时70公里并变换灯光。

  变换灯光后,他才发现有一个人站在车前方五六米处,正举起手挥了一下,他立即刹车但还是把对方撞倒,车速大约是每小时70公里。被撞者正是崔惠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显然,冯秋霆超速行驶了。

  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如此认定:李军在车辆故障后未及时把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把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是应急车道内;冯秋霆驾车未确保安全,遇到下雨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两人的违法行为对该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与对方等同。崔惠生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询问笔录里,冯秋霆承认,下雨路面比较黑,他没想到高速公路上有人。事发后,他看到崔惠生躺在行车道内,面朝下,脚朝南。

  这里位于荣乌高速(青岛方向)402km+400m附近,夜间无路灯照明。

  崔夫人下车寻到崔惠生后,曾寄希望于冯秋霆能驾车送丈夫就医或是避避雨。据家人回忆,她当时拍打车窗,甚至下跪哀求,但对方最终没有答应。

  李军也称,崔惠生被撞后,他马上跑过去,看到崔惠生躺在行车道上,而崔夫人跪在地上大哭大喊要救人。随即,李军亦向肇事车辆求助,但对方没有回应,“我也跟着在旁边哭,心里特别害怕。”

  40多分钟过去了,崔惠生终于等到了救护车。21时30分许,他被送到潍坊中医院滨海分院,最终抢救无效。尸检报告显示,崔惠生系颅脑损伤死亡,符合交通事故形成。

  崔惠生的家属此后起诉了李军、冯秋霆、刘香芝及相关保险公司。在家属看来,事故发生后,冯秋霆、刘香芝等4人在车中躲避暴雨,不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且将崔惠生弃置于暴雨环境中、高速公路中间车道,使崔惠生既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也面临可能再次被撞击、碾压的危险。

  对此,冯秋霆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事故发生后,他询问警察如何处理崔惠生,是警察告诉他不要挪动伤者。冯秋霆解释,正因为不知道崔惠生是骨折还是哪里不舒服,他才不敢抱他或拖他到其他地方。

  冯秋霆表示,警察同时要求他保护现场,打电话求助公安和救护车,也建议他车上的乘客别下车,以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我打了好几次(求助电话),我说车子(救护车)、警车怎么还不过来,才知道潍坊市的医院比较远,近也要几十分钟车程。”冯秋霆说。

  2017年12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崔惠生不顾自身生命安全冒雨逆行示意车辆,且因冯秋霆、李军的过错而死亡,冯秋霆应从道义与公平角度以合理方式表达愧疚与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