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者推称“是他自己要去的”

  在高速公路上因示意绕行而失去生命的,不止崔惠生一个。

  2017年4月8日,1983年出生的向锐在沪渝高速云雾山隧道行车时偶遇前方车辆突发事故,于是下车用力挥动双臂,大声疾呼,使得后方驶来的多辆汽车开始减速。可才过了一分钟,一辆疾驶而来的轻型货车向左侧滑,将向锐撞倒,将其卷入车底。

  2017年,团恩施州委、州青年联合会追授向锐“恩施青年五四奖章”,利川市追授向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18年,湖北省文明委表彰“挥手英雄”向锐为见义勇为类道德模范。

  然而,崔惠生没有获得见义勇为的“身后名”,连下车示警的行为是否正确,也存在争议。

  “你想大晚上的8点多,下着雨,在快车道,有个人看到车他连躲都没躲,这么危险的做法,根本一点常识都没有。”冯秋霆对崔惠生下车示警的做法并不认同,“他没有权利那么做,一点安全防范都没有,示警什么啊,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

  此前,向锐示警被湖北有关部门表彰的同时,负责处置该事故的交警也在媒体上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到安全地带,不提倡这样“用生命示警”。

  但在崔惠生的家属看来,父亲是做了好事,并且那种情况下也是不得已,否则可能真的会出现后车躲闪不及进而连环追尾的严重后果。

  连环追尾是触目惊心的。2015年,荣乌高速曾发生一起四车追尾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

  事发至今已两年,崔惠生儿子除工作以外的所有时间,都花在为父亲讨个说法上。他认为,父亲是这次交通事故唯一逝去的人,是为了帮助别人而离开的。因父亲的“无因管理”,一些机构获益了,如相关高速公路运营集团等机构可能避免了路产设施损坏、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问责、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风险。他认为,受益人也应表示感谢。

  由于亲眼目睹崔惠生“用生命示警”,崔夫人这两年一直摆脱不了悲伤的情绪,出现了失眠焦虑、情绪低落、暴瘦等症状,先后前往滨州、青岛等四家医院的心内科、精神科治疗。

  崔惠生的儿子称,他曾致电在追尾现场的人,希望对方出庭证明崔惠生下车示警的经过,但有人回答:“我们没有要求他去示警的,是他自己要去的,这事别找我。”

  记者联系了发生追尾事故的两名车主。一名车主了解记者的来意后挂断电话,另一名车主称自己当时因追尾事故而受伤,不了解有人下车示警的情况,“时间过去太久了,记不清了。”

  最终,寒亭区法院一审判决,崔惠生一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合理损失共计99.6万余元,由李军、冯秋霆各承担50%赔偿责任。刘香芝虽是客车的所有权人,但对本案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家属希望被告登报道歉的请求,判决认为,民事责任中的“赔礼道歉”具有强制性,通常适用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而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冯秋霆对事故的发生虽具有过错,但主观方面系过失。

  至于崔惠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法院认为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崔惠生家属对冯秋霆、刘香芝在一审中的态度不满意。近日,该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截至发稿,家属尚未收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