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的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11月5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车辆推广方面,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换电站建设方面,到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20座(含)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30座(含)以上;示范应用和试点推广方面,力争2021年至2022年新增和更换的换电模式出租车、网约车达到1500辆以上。

  《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其中提出优先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开展试点;对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