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11时许,吴先生又按“张检察官”要求,将14万元人民币汇到其指定账户,两笔汇款共计35万元,到了当天13时许,吴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据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类案件犯罪分子往往冒充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身份,利用受害人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又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在听到自己涉及重大案件后产生恐慌心理实施犯罪,同时犯罪分子通过改号软件修改成当地的“公检法”机关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或发送短信,即使事后被害人通过“114”查询电话号码的方式进行核实,也较难发现其中破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成功率较高。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是不会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