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规定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各项补助款不得由他人代领

  本报讯(记者黄世烽)三亚日报记者3月7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去年12月以来开展“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改善了我市的党风政风社风。对于此次整治工作暴露出部分单位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为堵塞管理漏洞,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三亚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和《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和报账资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财务管理。

  记者了解到,以上新规定对各单位的财务支出进一步作出规定:单位发放误餐补助和出差补助等各项补助款时,必须直接分别转到当事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领或统一转到经办人账户再发放;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是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须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等原则,制定或修订《财务管理规定》,并于3月15日前报会计核算站备案;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单位支出审批管理程序,将原来的三人审批修订为四人审批,即必须经过经办人、验证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最少四个人签字方可支出,涉及实物的还须有验收人背书签字;纪检监察机关或巡察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单位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进行处理,如会计核算站发现问题不指出、不作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