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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增4条便民服务 外地居民可在海口办护照

来源:南海网2013年7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发放宣传手册(南海网记者高鹏摄)发放宣传手册(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市民排队领取宣传资料(南海网记者高鹏摄)市民排队领取宣传资料(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南海网海口7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陈炜森)“以后出国手续在海口就可以办了,真是太方便了。”7月1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海口明珠广场举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活动现场,在海口生活多年的70多岁上海籍张阿伯笑着对记者说。

  在宣传活动现场,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凯就《出境入境管理法》最新新增的便民服务措施进行解读时说,新增的便民服务措包括:“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即自2013年8月1日开始,海口市可就近办理内地居民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海口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新出台的“老人就近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即自2013年8月1日起,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六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全省范围内)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新出台的“内地居民就近换、补发出入境证件”,是指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省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居住地(全省范围内)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已实施“提供公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出入境记录服务”的新措施,是指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局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包括“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等4条新便民措施。至此,海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近年来,共出台了10类27项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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