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打独斗,联合执法不给力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目前治超基本由公路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联合执法力度不强,未形成治超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治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多部门联动方可奏效。”周忠晓说。
国家明文要求,交通、公安、工商、发改等9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治超。然而,我省部门协调机制缺失,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治超的强大合力,影响了治超效果。
“与外省不同,我省高速公路未设置收费站点,加上我省路网发达,对上路的各种超限运输车难以监管。”周文雄说。
“有的司机对治超极不配合,遇到执法人员检查时,索性停车锁门走人。”周忠晓说。另外,司机驾车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不法分子和社会黑恶势力勾结,阻挠、干扰治超执法,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源头松懈,大批改装车上路
“源头治超未落实到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周文雄坦言。
周文雄说,一些市县政府对治超重视不够,对辖区范围内的沙、石场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等主要货物源头监管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派驻专人监管制度,货物源头疏于监管,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隐患未得到全面整治。同时,对非法改装车辆整治力度欠缺,导致大量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
“源头关口把关不严,致使大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上路行驶,加大了治超的难度。”周文雄说。
装备落后,扣了车却难卸载
12月20日上午,路政执法人员在海屯高速公路美向立交查获两辆运沙超限车,因附近无固定治超站,无法过磅和卸载。执法人员只好驱车几十公里,将车押回海口。
“固定治超站太少,增加了治超的工作量和难度。”吴喜武坦言。
据了解,目前我省仅有海口三江、万宁大茂、澄迈三林、澄迈老城、三亚桐井5个固定治超站,查获的超限车难以卸载。部分市县政府也未安排停放违法车辆场地,致使违法车辆被查扣后无固定的场所停放。
周忠晓说,路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数量有限,设备陈旧老化也是制约治超的主要因素。据了解,目前全省持有执法证的路政人员近250人,而按部颁标准应配备700多人,治超执法车辆每一个市县仅有2辆,按标准应配备3辆。且80%以上的执法车车龄较长、车况较差,部分车辆已接近和达到报废期限。显然,路政执法力量薄弱是治超“短腿”。
策
深度联动
破除治超“一阵风”
治超点多面广,遭遇种种“瓶颈”。那么,治超之路何在?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治超合力,强化源头治理,实行标本兼治,是治超的必由之路。”周文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变部门治超为各方联动
落实治超专项经费,建立长效机制
“确立市、县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是治超关键。”周文雄说。
周文雄建议,市县政府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市县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治超专项经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运输市场和货物源头监管,建立起治超的长效机制。同时,交通、公安、工商、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也应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联合治超格局,由过去的部门治超为主向以市县政府主导转变,改变过去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实行联动治超,形成治超的强大合力。
“文昌市在构建政府主导治超格局方面为全省树了样板。”省公路管理局局长黄兴海说。
黄兴海说,在治超专项治理中,文昌市委、市政府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联手治超,由过去的部门行为提升为各方联动的政府行为,注重源头治超,对上千辆非法改装车辆车厢进行切割,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变路面治超为关口前移
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许上牌
治超,重在源头治理。
“治超得转变思路,加强源头监管,变过去的路面治超为关口前移,减轻路面治理压力。”黄兴海说。
黄兴海认为,今后应加大三大源头的治理力度:一是车辆源头,协同公安车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许上牌,从源头上缩小车辆超限超载的空间;二是货物装载源头,加大对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主要是南渡江沿岸沙场,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三是运输市场源头,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有关专家建议,省政府应督促市县政府和交通运管部门落实货物源头监管制度,派驻专人强化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查处擅自改装车辆的维修经营者,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进行相应处罚。
黄兴海表示,下一步计划在新坡、永兴、永发等沙石料供货点设置治超龙门架,限制超高车辆上路行驶。
完善治超站场和装备
为执法车配备视频监控和录音装备
“治超站场和装备建设是治超的基础,应逐步完善。”周忠晓建议。
周忠晓说,目前我省固定治超点少,治超装备落后,严重制约着治超工作。周忠晓建议省财政、交通等部门统筹安排资金,逐步完善治超站场,更新和完善路政执法装备,为执法车配备固定视频监控、车载录音装备和便携视频设备等,尽快启动不停车快速检测系统和治超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治超信息化和执法能力建设。
同时,建议无卸货场地的市县政府安排可停放数十辆货车的停车场地,用于停放被扣留等待处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卸载货物,为治超创造条件。
剑
治超亮出
“立法宝剑”
治超须用重典。我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公路条例》,首次将治理“超限”纳入立法。
“在治超面临种种困境的背景下,新出台的《海南省公路条例》将成为治超的‘尚方宝剑’”。周文雄说。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负责人说,《条例》从完善治超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处罚等方面强化治超。如《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水泥、沙石等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条例》还明确,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这一严厉的处罚措施势必对超限运输行为形成一定的震慑力。政府部门就应像治酒驾一样治超,形成强大的攻势。”市民陈先生说。
(本报海口12月25日讯)
治超背景
为有效规范交通秩序,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从今年12月15日起至明年底,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其中,严查货车超限超载是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确定了海口、屯昌、定安等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源头较为密集的市县为重点治理区域;G98环岛高速、海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干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河沙、碎石等较为频繁路段是重点治理路段;超限超载运输河沙、碎石的2轴、3轴、4轴工程运输车是重点治理对象。河沙、碎石场等是重点治理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