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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下放注册登记权限 合伙企业可在工商所办理

A-A+2014年5月19日07:57海南日报评论

  海口下放部分注册登记权限

  下月起4类企业和群众可前往住所地工商所办理

  本报海口5月18日讯(记者 孙慧 通讯员 陈术颖)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改革,从今年6月1日起,海口市工商管理局将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4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限下放至基层。

  从6月1日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审批办服务窗口以及保税区工商局将不再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4类非公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业务,需申办上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可就近前往住所地工商所办理。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4类非公司市场主体的登记档案,仍由市工商局档案室和保税区局保管。

  据介绍,目前海口共有合伙企业409家,个人独资企业16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31家,港澳台个体户147家。自去年8月海口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企业负担,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热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进一步简政放权,将4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下放到全市33个工商所办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行政服务效能,更有利于基层单位和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方便群众办事。

  截至今年3月31日,海口新增企业注册8016家,同比增长50%;新增资金数额4.67亿元,同比增长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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