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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外出考察花费10万公款旅游 三亚粮食局原局长被处分

A-A+2014年8月15日08:24海南特区报 评论

  本报讯 日前,中共三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三亚市粮食局借组织外出考察调研之机安排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通讯员 纪严

  记者 黄婷 张瑜

  2013年10月21日,三亚市粮食局原局长符致勇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局领导、各科室领导和业务骨干、下属的市军粮供应站、市粮食储备库业务骨干分两批赴外地考察调研。2013年11月2日至13日,第一批考察成员8人,先后到哈尔滨、长春、沈阳和大连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历时12天,除4天时间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外,其余时间则安排到景点公款旅游;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第二批考察成员5人,先后到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进行考察调研,历时13天,除2天时间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外,其余时间则安排到景点公款旅游。两批共花费公款105909元。

  三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原局长符致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陈钟声、叶蓉花和副调研员吉家荣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市粮食局参加考察调研的13人全部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并记入三亚市粮食局基本账户。

  通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违纪情况沟通工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顶风违纪、巧立名目,借因公组织外出考察调研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的,不仅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而且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派出单位和审批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以失职渎职论处。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使之“不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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