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三亚频道8月20日电(蔡东成)最近,在三亚市区的街头经常看到一些年轻人,脚踏电动独轮车(俗称风火轮)行进在道路上,有人把这种车当做玩具,有人把它当做代步工具,这种车时速可达16公里,那么这种车能否上路,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据了解,这种电动独轮车实际上利用了一种陀螺仪传感器来控制平衡,双脚踩在踏板上,只要身体前倾车子就会前进,前倾幅度越大,速度越快,如果想停下的话只要重心后移就会立即停下甚至向后运动,需要一定时间的练习才能掌握。这种电动独轮车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但从现有的情况来看,这种电动独轮车既不属于机动车 ,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它就如同旱冰鞋、滑板、“死飞”一样,属于玩具,而不属于交通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该条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需要上牌照才可以上路,这个独轮车显然不能上牌,因此不能上路。
三亚交警建议,出于安全考虑,可在空旷场地、公园、广场等场所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独轮电动车,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上路被查,将暂扣独轮车,并处以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