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前,4名四川男子聚在了一起,商量绑架人勒索钱财一事。在2人退出后,另外2人于今年1月18日清晨绑走了在酒店实习的19岁中专女生,并向女生家人索要20万元。日前,海口美兰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中一成年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未成年人同伙则被海口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李某,男,25岁,四川巴中市人,建筑工人。2014年1月初,李某通过“马某”(在逃)认识了从老家来海口市找工作的张某(未成年人,已判刑)。同年1月18日,李某与张某、“马某”、“阿超”(在逃)在一起喝茶时,李某提议去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其余三人均表示同意。当天,李某开着租来的商务车,携带事先准备的手铐、匕首、毛线帽等作案工具载着张某等人上街乱转寻找作案目标。当晚,在寻找目标未果的情况下,“马某”、“阿超”退出并离开,剩下张某和李某继续伺机作案。
次日上午7时许,李某驾车到海口美兰区海甸五东路燕泰酒店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冯某(女,19岁,中专生)独自一人在行走,李某、张某强行将冯某拽上车,用毛线帽蒙住冯某眼睛,用手铐铐住冯某双手,并威胁冯某不准呼救,之后开车四处乱窜。期间,李某使用冯某的手机联系冯某的姐姐及冯某的父亲等人,勒索赎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同伙“马某”事先借来的户名为王某某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发给冯某家属用于接收赎金。同月19日15时许,冯某家人按照李某等人的要求将人民币2000元汇至王某某的账户,李某从该账户中取出人民币1900元用于挥霍。
同月20日,由于被害人家属实在无法筹到20万元钱,在冯某姐姐的哀求下,李某、张某最终同意将赎金减至再付1.3万元。同月21日,冯某家属先后分四次将1.3万元汇至王某某的账户中。李某于当日先后从该账户取出3300元用于挥霍。
2014年1月21日15时许,张某和李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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