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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万宁大茂镇男子李某师因朋友小轿车与他人摩托车刮蹭发生争吵,之后,李某师持刀砍人砸车。日前,万宁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师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4日凌晨3时许,夏某裕从“莎××”酒吧出来,驾驶摩托车欲离开。被告人李某师的朋友因小轿车与夏某裕的摩托车刮蹭发生争吵,李某师劝阻后各自离开。随后李某师与黄某伟等人到万宁市财政局门口附近持刀追砍夏某裕等人,并打砸与夏某裕同行的一辆丰田皇冠小轿车。经鉴定,夏某裕受轻伤,该轿车受损10547元。万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