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男子李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一次正常驾驶过程中,被骑电动车的王某某莫名其妙打了一顿并使其受伤入院。近日,他将王某某告上法庭,海口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1619.75元、误工费1124元、交通费120元、车辆损失费1675元。

  2013年12月6日,李某某驾驶出租车途经海口市海府路与白龙南路交叉路口处,正常缓慢行驶时,王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搭载着一名女子紧挨着李某某的车辆,但不知何故,王某某突然窜至李某某车辆驾驶座一旁拍打车身,不容分说一拳将李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后视镜打碎,并将李某某紧紧按在驾驶座位上猛击其头部。李某某被打得头昏眼花,他随后下车抱住王某某阻止其逃跑,但王某某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继续殴打李某某头部、胸部、腹部等部位,与此同时,王某某同行的女子也协助王某某,咬李某某的手臂欲协助王某某逃跑,李某某被殴打将近10多分钟全身几近瘫痪,之后围观群众实在看不过王某某及同伴蛮横无理的行为。叫来附近执勤的交警协助将王某某控制住并拨打110报警。李某某遭到殴打受伤后,当天被120急救车送往海南省农垦总医院东湖院区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李某某为左侧第7、8肋软骨变形,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美兰法院认为,王某某无故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伤李某某,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