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海南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标志着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正式开展。

  今年3月底,中央政法委确定将海南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年1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省全面推进。

  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全省各中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各检察分市院及所有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

  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职业保障体系,并试行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健全预算管理机制,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