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有关“新规”,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等24病种可享受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10日,商报报道“高血压、糖尿病等24种门诊特殊病纳入城镇医保”,连日来,多名读者拨打商报热线咨询称,自己的病情怎样认定符合“特殊疾病待遇”范围?对此,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医附院)医保办公室符叶青表示,“新规”中标明的“认定标准”比较专业化,患者也不必纠结于“新规”各项细则,在医院就诊时,医生会写明诊断结果,依据结果可认定患者是否符合新规范围。

  医保新规减轻患者负担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医保新规明确参保人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规定。

  据悉,1日起,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异地居住人员将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必备材料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使用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需先行自付10%的医药费。

  特殊病门诊有“特殊要求”

  “我患高血压病多年,长期以来都依靠服药治疗。”昨日,在海口某公司上班的吴先生说,得知高血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后,他心里很高兴,但不知道自己的病情是否符合“新规”认定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高血压病认定标准为: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2)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3)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类似吴先生这样的市民并不少,市民谢先生患有糖尿病,仔细看了“新规”各项细则,也不知道自己的病情是否符合医保范围。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糖尿病认定标准为:必须具备(1)或(2)条,加(3)、(4)中任意一条。(1)有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2)若无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阳性;(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4)有并发症。

  患者不要“对号入座”

  昨日,符叶青表示,目前,这24种病种中,高血压、糖尿病以及心脏病是最常见的病种,“新规”已经将这24种病种的认定标准各项细则一一列出,但由于医学方面的内容比较专业化,很多患者即使阅读“新规”后,还是不了解自己病情是否符合认定标准。比如,部分患者以为“2级以上的高血压”,单单指血压测量出来“高度数”,实际上,患者高血压病是否达到2级,医生还要综合其多项诊断而得出结果。

  符叶青,患者也不必纠结于“新规”各项细则,在医院就诊时,医生会写明诊断结果,依据结果可认定患者是否符合“特殊疾病待遇”范围。

  此外,纳入城镇医保的24种病种中,心脏病包括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精神病含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