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某翎有期徒刑八年。

  吴某翎2006年8月起任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2006年,时任洋浦渔政渔监主任吴某教与吴某翎商量,想利用为洋浦琼某公司审批渔业用油补贴时捞取好处。吴某翎、吴某教告诉琼某公司监事盘某某,该公司领取的国家渔业用油补贴款,要提5%给他们。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底,琼某公司取得补贴款项后,盘某某在洋浦两次送给吴某翎、吴某教共36.5万元。吴某翎分得赃款9万余元。案发后,吴某翎退赃9万元。

  2014年6月,洋浦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某翎有期徒刑十年。海南二中院终审查明,吴某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作出如上判决。